水寨、河东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文明委〔2016〕8号)文件精神和《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6年版)要求,结合我县“创文”工作实际,特更正“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为“创建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
在今后的“创文”工作中,统一使用“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名称,请及时修正,遵照执行。
五华县创建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