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华县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工作群众
监督评价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部委办局和中央、省、市驻五华各单位:
《五华县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工作群众监督评价机制的意见》已经县文明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华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14日
五华县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工作群众监督评价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县创建工作,构建文明创建新常态,打造县级文明城市升级版,推动各级文明创建工作更加深入群众、倾听民声,贴近群众、服务百姓,在全县上下形成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的浓厚氛围,现就加强我县精神文明工作群众监督评价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征询群众评价机制
1、开展走访活动,对全县创建责任主体进行评价。县直各部门、各镇、村(社区)所有干部要深入辖区单位、农户(居民)家中进行走访,“面对面”听取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评价和意见,由各创文办负责整理分析,对有一定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交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2、开展问卷调查活动,征询群众对文明创建工作的评价。由统计部门发放《文明创建工作问卷调查表》,让群众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评价,并结合征求意见表进行满意度调查。
3、开展“窗口满意度调查”活动,对部门和服务窗口进行集中评议。对各部门、单位和服务窗口的工作进行评价。
4、进行电话调查,对各镇、各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评价。委托社情民意调查机构对各镇、各村(社区)年龄18—65周岁、居住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进行随机电话访问,请他们进行满意度评价。
二、建立监督激励机制
5、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调查问卷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走访情况进行回访。
6、各级各部门要舍得在群众评价机制工作上下功夫,财政部门要划拨专项经费,县直各相关单位、各镇、村(社区)要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群众评价工作,确保群众评价机制顺利运行。
7、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对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排名靠前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三、合理运用评价结果
8、将群众评价机制运行情况纳入全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群众满意度情况,按季度以10%的比例计入到季度测评。
9、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计入县直各相关部门、各镇年度考核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