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华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4-16 09:24:01   浏览:442  
【字体:  打印


关于印发《五华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

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局以上单位,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五华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华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416


 

五华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精神文明评选表彰工作,确保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粤文明办[200518号)和《关于印发<梅州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梅文明委[20114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华县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是县委、县政府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在全县发挥示范作用的集体或个人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  五华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要以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工业新城,宜居五华”为中心,以提高人的现代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主要内容,以重在建设、注重实效、贴近群众、多办实事为原则,着力创造文明法治、稳定和谐、谅解宽容的社会环境,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四条  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方针,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摆上领导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业务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进取,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行业或本县同类型单位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教育科研单位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教学、科研成果优异,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服务性单位大力推行优质高效的规范化服务,业务实绩和服务水平处于全县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突出抓好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拥军优属、“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贡献。

(四)文化体育卫生先进。坚持对干部群众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扎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工作达标。文、体、卫等设施完善,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五)民主管理规范有序。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政务、校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落实。及时反映和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中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六)整体环境优美达标。积极为群众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绿化美化好,无脏、乱、差现象。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本县先进水平。

第五条  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业绩优秀

1、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开拓进取,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战斗力。群团组织健全,发挥作用好,工作成绩显著。

2、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积极推行规范管理,管理手段科学、先进,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和考勤、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管理有序。

3、完成各项任务。树立科学的经营理念,竞争能力强,能全面完成经营任务,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同行业前列。

4、非经营单位工作效率较高。

(二)服务优质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有健全的行业职业道德规章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职工能熟悉本岗位的业务知识,服务技能过硬,职工应知应会率达到90%以上。

2、建立健全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规范标准。规范办事程序,实行办事公开,提高办事效率。职工上岗仪表举止文明,接待群众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使用文明用语,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推行适合行业特点的便民措施,支持公益事业建设。

3、加强行风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行承诺制和公开制,做到办事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内外监督机制,设有服务热线或投诉电话,群众投诉方便,并严格考核,奖罚兑现。在优质服务方面,社会问卷调查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率为95%以上。

4、提供优质服务。经常开展优质服务系列创建活动,职工参与广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服务质量处于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5、服务设施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各种服务设施齐全,保养良好,安全实用,运转正常,能满足群众的需要。不断更新设备,逐步实现一流设施,为高效优质服务提供可靠的保证。

6、能以崇高的职业道德风尚和优良的服务影响、教育群众,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信誉度。

(三)环境优美

1、有健全的卫生保洁制度,门内达标,“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内外环境净化、绿化、美化。

2、办事大厅、店堂布置整洁、美观、明亮,柜台、货架、橱窗设计和商品陈列整齐美观、新颖大方。商品广告和公益广告健康、高雅,用字规范,张挂位置符合规定。整体环境整洁、优美、舒适。

3、环境卫生达到规定标准,公共卫生设施配套,有专人保洁管理,灭“四害”、“三废”处理达标。

(四)秩序优良

1、经常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提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现象。

2、职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纪律,按操作堆积办事,秩序井然有序。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得力,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维护好本单位周边环境的治安、交通秩序和公共设施,门前车辆停放整齐,秩序良好。

(五)管理优化

1、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有员工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守则。

2、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3、推行了社会服务承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文明镇评选标准

(一)班子建设好。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实践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在基层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把精神文明建设实绩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务实高效,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勤政为民,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良好。每年都抓好若干个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项目,发动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明镇创建活动,引导群众在参与活动中获得实惠、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二)经济发展好。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群众服务的功能,人均收入在全县平均水平之上,集体经济不断壮大,经济发展水平居于全县先进行列。

(三)环境面貌好。制定并严格实施镇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法用地,建设布局合理,环境良好。管理法规制度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健全,建立环卫队伍、绿化队伍、城管队伍、灭“四害”队伍等。加大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公用设施逐步配套。大力整治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净化、美化,辖区卫生环境有较大改善,被评为县级卫生镇。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无污染事故。珍惜自然资源,无破坏生态事件。

(四)社会风气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大力弘扬培育民族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辖区内无“黄、赌、毒、邪”窝点,无公开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现象,道德风尚良好。突出抓好诚信建设。优抚、敬老、助残等措施落实,形成风气。妇女、儿童、老人、军烈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移风易俗,殡葬管理工作达标。

(五)科教文卫环事业好。坚持开展科普活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拓展致富信息渠道。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尊师重教,改善教学条件,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无青壮年文盲。文化站达全省二级以上水平,文化和体育设施较为完善。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健全卫生保健网络,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达90%以上,提高群众健康水平。辖区内建有医院,医疗卫生设备齐全,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计划生育实现规范化管理与服务,计划生育工作达标。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良好。

(六)社会治安好。坚持依法治镇,依法行政,认真完成普法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健全、措施落实,军警民联防联治等治安防控网络健全,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辖区内无重大恶性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流氓黑恶势力、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无突出的走私、贩私现象,社会治安稳定,群众有安全感。加强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民事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0%。及时反映有效化解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禁毒工作落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民主建设好。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基层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落实。政务公开全面推行。

第七条  文明村评选标准

(一)班子建设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健全,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能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干群关系良好。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基层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制定文明建设规划,发动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明村创建活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二)经济发展好。经济发展思路、目标符合当地实际。主要经济指标居本市前列,群众生活和社会福利有较大改善。积极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有效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困难,努力实现共同富裕。

(三)村容村貌好。制定并严格实施村总体规划,认真贯彻国家政策法令。大力推进“五改”(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造住房),基础建设和公用设施逐步完善。大力整治脏、乱、差现象,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98%以上。搞好绿化、净化、美化,环境整洁美观,卫生环境有较大改善。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无污染事故;珍惜自然资源,无破坏生态事件。

(四)社会风气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培育民族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无“黄、赌、毒、邪”窝点和公开封建迷信活动等现象。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助残济困、邻里团结等形成风气,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突出抓好诚信建设。优抚、敬老、助残措施落实,殡葬管理工作达标。

(五)科教文卫环事业好。坚持开展科普活动和群众致富实用技术培训,重视改善教学条件,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无青壮年文盲。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和体育设施较为完善。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卫生防疫措施,提高群众健康水平。辖区内建有卫生所,群众普遍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加强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计划生育工作达标。辖区内无违法排放污染物现象,生态环境良好。

(六)社会治安好。坚持依法办事,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认真完成普法任务,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增强。辖区内无重大恶性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流氓黑恶势力、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社会治安稳定,群众有安全感。加强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民事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0%。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七)民主建设好。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基层领导成员依法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融洽。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

第八条  文明社区评选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学习、贯彻、实践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落实构建和谐五华的各项要求,真正把创建和谐、文明社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创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社区志愿者、老年人、残疾人等社团组织和各类服务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骨干队伍稳定,活动经费落实,积极发挥作用。

(二)人际关系和谐。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家庭成员、邻里之间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和谐人际关系。积极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居民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强,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建设。

(三)社会秩序优良。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防范和管理措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和群防群治体系完善。社区治安状况良好,无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无“黄赌毒”,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无公开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现象。及时反映和有效化解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社区管理规范,社会秩序稳定,群众安居乐业。

(四)社区服务便利。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落实,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合理,环卫、照明、交通、停车和文体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社区服务项目齐备,居民生活方便,社区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社区志愿者活动形成正常运行机制。社区成员单位资源共享、事务共办、文明共建的机制初步形成。

(五)社区环境优美。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管理制度完善,无“五乱”(乱张贴、乱摆卖、乱拉挂、乱停放、乱堆倒)现象。卫生保洁制度落实,公共场所设有分类垃圾箱。绿化美化工作成效显著。

第九条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积极学习、贯彻、实践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

(二)道德品质好。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勤于奉献,团结同志,树立起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三)事业心强。努力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的政治理论,熟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成绩显著。

(四)业绩优秀。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积极带头,事迹先进,贡献突出。

第三章  申 报

第十条  五华县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窗口、村镇、社区和个人须重新参加申报和评选,原有的荣誉称号不再保留。

第十一条  凡符合五华县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标准,在本县境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教育科研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驻五华部队、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所属基层单位均有资格申报五华县文明单位、文明窗口。

凡符合五华县文明镇、文明村标准的建制镇和行政村均有资格申报五华县文明镇、五华县文明村。自然村不参评。

凡符合五华县文明社区标准的社区,均有资格申报五华县文明社区。没有成立居委会的物业小区不参评。

凡符合五华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标准,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一线的人员,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者、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分子和文明办系统的优秀基层干部,均有资格申报。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参评。

第十二条  凡在申报年度的近两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五华县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镇、文明村和文明社区:

(一)党政主要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发生特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等,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三)在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不达标的;

(四)出现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黄、赌、毒、邪”案件和刑事案件的。

第四章  评 选

第十三条  五华县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一)每届评选前,县文明委分别向各镇、县直各系统党工委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单位下达本届五华县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名额。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窗口、村镇、社区可在规定时间内按党组织向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具备申报资格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或常住地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推荐,逐级上报。各镇、县直各系统党工委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单位按照县文明委下达的名额,对拟推荐的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加具推荐意见,加盖镇委、镇政府和县直系统党工委公章后,向县文明委推荐。

(二)县文明办组织初审和测评,提出推荐名单,以适当方式征询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后,提交县文明委。

(三)县文明委对拟命名表彰名单进行集体审议,研究确定本届命名表彰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四条  县委、县政府审议批准五华县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后,正式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获得五华县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集体及个人进行奖励。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对五华县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镇和有关主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本县推荐参加省级和市级的评选,从最近获得县级荣誉称号的单位中择优推荐。

第十八条  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不得参加下届评选。

第十九条  五华县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如变更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报县文明办备案;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五华县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荣誉称号自行终止,也应及时报县文明办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党委、县直各系统党工委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