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宣讲党的政策】五华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宣传宣讲党的政策——乡村振兴促进法线上解读
时间:2022-06-23 09:42:27   浏览: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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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规律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味着我国“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对于这样一项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战略安排,政策的社会效果是战略实践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关注点。

  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能够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从而在整体上保证战略的政策效果。

五华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宣传宣讲党的政策
--乡村振兴促进法解读

2021429日,乡村振兴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公布后自202161日起施行。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农业农村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乡村振兴促进法回答记者提问,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给予详细解析。

一、如何理解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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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二、能否介绍一下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主要特色及其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

首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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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乡村全面振兴。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整体部署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制度举措。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的要求,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保障、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等制度政策体系。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顺应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和城乡关系变化趋势,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三、乡村振兴促进法在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方面有哪些规定和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强调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规定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在乡村治理方面,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在公共服务方面,提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明确要求,从传承和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培养高素质农民,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各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在社会保障方面,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乡村建设方面,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修复,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乡村建设行动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请问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此作出哪些方面的规定?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

乡村建设行动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规划引领。明确要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同时,针对个别地方合村并居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规定要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建强硬件。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各方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广卫生厕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抓好软件。要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培育服务机构与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还要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型养老等。

保护传统村落。法律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开展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御和减轻火灾、洪水、地震等灾害,鼓励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地域、民族和乡土特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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